北京如何治疗白癜风 http://www.ykhongye.com/m/居民换房新政: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购房可享退税优惠
9月30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年10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将为满足特定条件的居民提供换房退税优惠。具体而言,纳税人若在政策期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于市场上重新购房,将可获得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退税。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已联合发布年第30号公告,旨在支持居民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根据公告内容,为鼓励居民在政策期间内进行换房,特定纳税人若在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售房后1年内于市场上重新购房,将可享受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一、自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纳税人若在售出自有住房后1年内于市场上重新购房,将可享受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退税比例依据新购住房金额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而定,若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则全额退还已缴税款;若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则按比例退还。
二、本公告所指的现住房转让金额,是指该房屋在市场上的实际成交价格。对于新购住房,若为新房,则购房金额为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价格;若为二手房,则购房金额为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
三、纳税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三、为享受本公告所述优惠政策,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重新购买的住房必须位于同一城市范围内,即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的整个行政区划。纳税人本人必须与新购住房直接相关,即作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合法且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退税。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包括撤销备案信息)共享给当地税务部门。在信息共享暂未实现的地区,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以确保税务部门能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自年10月1日起实施,至年12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