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将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促进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于那些在出售自有住房后,在一年内于市场上重新购置住房的纳税人,财政部将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在此公告中,“现住房转让金额”被定义为该房屋在市场上的实际成交价格。
若新购住房为新房,则其购房金额以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为准;若新购住房为二手房,则购房金额即为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
三、纳税人若想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财政部将针对特定纳税人实施一项新的退税政策。
二、在这一退税政策中,“现住房转让金额”被明确定义为该房屋在市场上的实际成交价格。
三、为了享受这项退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且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
四、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必要的售房、购房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后才能办理退税。
五、此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税务部门能够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同样在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还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的政策措施。这一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从而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