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最近发了个报告,其中一组数据值得留意。
低收入家庭债务负担较重,风险也更高。尤其是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家庭。
有负债家庭中,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平均债务收入比为.9%。
而年收入高于36万元的,平均债务收入比为89.0%。
此外,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有负债家庭中,有0.8%的家庭债务超过50万元,也就是说,这部分家庭在收入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需要用近10年的全部收入,来偿还债务。
穷人负债高,当然是因为收入基数低,我觉得,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房贷。
西南财大统计的数据显示,在年到年,住房贷款占家庭债务比重高达55.6%,多套房负债的占比逐年递增。
以年-年为例,多套房的住房贷款占比从62.9%上升至65.9%,超过了首套房贷款,贡献了60.0%的住户部门消费贷款增量。
另外,有47.1%的存量房贷在空置房中,造成大量的信贷资源浪费。
也就是说,近6成的家庭债务都是房贷,这些房贷中,又有60%是多套房的贷款,还有一半的房贷集中在空置房屋。
换言之,不管有钱没钱,大家都背着房贷。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这些背着房贷的家庭,年,要不要“提前还款”?用来缓解房贷带来的负债焦虑?
在解释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目前的房贷新规定。
自年10月8日起,按照最近的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BP)形成,这意味着房贷利率换了“锚”,不再以基准利率为参考,而是以5年期LPR为准。
每个月的20号,央行会公布5年期LPR的数值,按照要求,各地首套房利率要不低于这个数值,二套房至少要加60个基点。
以最近的11月20日报价为例,1年期LPR下调5bp至4.15%,5年期以上LPR也下调5bp至4.8%。
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3类人是不适合“提前还贷”的。
第一类,房贷合同的利率较低。
假如你还房贷签约的利率水平较低,别人都是加上百个基点,你买房合作的银行,只增加十几个基点,甚至不加点,这种情况下,完全没必要提前还房贷。
道理很简单,因为你已经领先了其他购房者一个“身位”,未来5年期LPR如果继续下降,你的房贷利息会更少,除非有更好的增值渠道,否则还是老老实实的还房贷比较好。
第二类,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是非常特殊的一个种类,不夸张的说,这是普通购房者的一种福利。
但是,随着近年来房价水涨船高,公积金覆盖的额度也越来越有限,有报告显示,非住房消费类提取.19亿元,占比已经达到了20.50%。
也就是说,用公积金买房的人在变少。
假如你购房时间较早,能享受到远低于商贷的利率,就不要考虑提前还清房贷了。
第三类,等额本金还款的中期。
众所周知,房贷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之分。
前者每个月还款的本金相同,但利息是逐月递减的,后者刚好相反,每个月还款的本金逐月递增,利息逐月递减,月还款数不变。
因此,假如你的房贷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当还款期已达1/4时,所偿还的部分,其实更多的是本金。
这样算下来,就算提前还清了,也节省不了都少利息。
不过,有2个特例,有业内人士的话来说:新规下,他们哪怕有违约金也得还。
有人会说,我借银行的钱,提前还掉,居然还要收我违约金?
这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因为购房者是向银行借款的,被收取利息也是自然而然的事,而银行在这个过程中付出了风控、资金、设备、人员、评估、运营等多项成本,一般都会在房贷合同内注明会收取多少违约金。
收多少,怎么收,各个银行的规定不同。
据我之前的了解,中行一年内还款会多收3个月利息,建行1年内提前还款会收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当然,各地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只供参考。
话说回来,哪两类人比较特殊,宁可冒着违约金的成本,也要尽量提前还清呢?
第一个,“刚改”一族,必须置换。
什么叫“刚改”?
自己住的是小房子,老小区,一般学区,老城区,想换到新城区、高档小区、大房子、优质学区生活。
想换房,就必须要把原来的房子卖掉,“卖一换一”,才能顺利完成置换。
这种情况下,刚好LPR新规比较照顾刚需一族,置换第二套房的利率可能会比之前更低,就算有违约金,也要先把背着的房贷还清。
购房者需要先评估自己的资金状况,有没有充足资金解抵押,有没有充足的资金付新房首付。
如果资金充裕,换房流程可大大缩短。如果资金不足,看看买家资金能力是否充裕,需要第三方担保解抵押,或者需要收尾款付新房首付,那么周期就会延长。
第二个,房屋产权有纠纷,必须分割处理。
不管是离婚导致的夫妻房产分割,还是因为房屋继承、赠与造成的房屋产权争议,都属于此类。
如果说已经有定论,房屋只归一人所有,那也无所谓了。
假如需要把房子一分为二,也得先把房贷给还了,才能清晰“划清界限”。
这个时候,不管是两口子,还是曾经的“一家人”,谈不上什么感情,共同持有也没有必要,早点把房贷还了,一拍两散,早点各过各的日子,具体是把房子卖掉分钱,还是一方补偿另一方现金,要看当事人怎么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