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机关要做节能榜样——公共机构节能系列谈①
推行公共机构节能,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随着《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颁布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到了从未有过的高度。日前召开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了今明两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了公共机构节能的目标任务。 社会节能,人人有责。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每个公民、每个单位的共同职责和义务。在全社会的节能工作中,公共机构的作用不可小视。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资金的行*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共机构特别是行*机关,既是节能工作的倡议者、领导者、管理者,更应该是节能工作的先行者、管理者。行*机关带头节约资源能源,不仅对控制和降低能耗有直接作用,是自身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而且对引导和推进全社会节约资源将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各级行*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新余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为抓手,从自身做起,自觉落实节能工作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争做节约型机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带头作用、表率作用和示范作用,成为其它机构和企业单位节能的榜样,带动和促进全社会节约意识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