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财*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策的公告》,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同日,央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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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接连两日释放重磅利好,稳预期、稳市场导向明确
9月29日,央行与银保监会宣布实施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策,明确符合条件的城市可阶段性下调或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策以“因城施策”为主,且主要针对首套房购房群体。而30日财*部、税务总局跟进落实的个人所得税*策,全国*策一致,且更加侧重支持居民换房改善性需求。中央接连两日释放重磅利好也可以看出当前稳市场、稳预期的*策导向更加明确,多个利好*策叠加也更有利于房地产市场修复。
表:历次“出售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策”情况
资料来源:中指研究院综合整理
早在年,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财*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指出“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直至年,面对主要城市房价上涨幅度较大的情况,财*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发布新*,指出“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策延续至今。
当下,面对持续低迷的房地产市场,两部委再次出台针对个人出售住房并在1年内购房的纳税人,对其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该*策有利于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激活置换需求。
2、短期二手房挂牌量或明显增加,促进改善性置换需求释放
目前,各地出售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策为满五唯一免征,其他情况多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1%税率或交易价差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次*策出台或将带动持有住房未满五年或有多套房的家庭换房,预计短期内部分城市二手房挂牌量或有明显增加。同时,本次*策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卖一买一,时间设定在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1年内的时间限定将促使购房者及时进入市场,有利于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活跃度提升。但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