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干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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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1/29 21:27:00

国庆十一小长假已经结束,我们又回到了忙碌的工作之中。10月起,又有哪些纳税申报变化?实施了哪些优惠*策、行业新规?现在跟随长财咨询一起来看看吧~

10月征期要点

10月征期已至,又到了第三季度预缴的时候,这些优惠*策和申报纳税方式改变要引起注意!

1、10月申报纳税期顺延至10月25日

国庆放假七天,10月征期向后延10天,各企业纳税人请及时纳税申报。

2、印花税取消按月申报,首个征期来了

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其中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啦!

现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系统自动统一调整按季申报,营业账簿将自动转换为按年申报,无需另行申请。

调整为按季申报后,纳税人第一次按季申报所属期是7-9月,申报期是年10月。且印花税按次申报不需要做税种认定,直接登录申报即可。

3、两项加计扣除比例调至%

年9月22日,财*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三部门联合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和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两项新规:

高新技术企业在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加计扣除。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

4、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

10月3日,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5、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

9月22日起,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类特困行业企业、17类扩围行业困难企业:

养老保险:自申报当月至年底

失业、工伤保险:自申报当月至年3月

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养老保险:自申报当月至年底

失业、工伤保险:自申报当月至年底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自愿缓缴,年未缴费阅读可于年底前补缴,缓缴基数在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自选,年限累计计算。

6、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延期

9月14日,国税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明确:已享受缓缴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缓缴%税费的制造业小微企业,缓缴期限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10月优惠*策

10月起,国家又新颁布了多项税费优惠新*,以及部门10月起开始实施的新条例,一起来看看吧!

1、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策。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城市*府,可自主决定在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2、同城换房“卖一买一”可退个税

9月30日,财*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策的公告》。

自今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

9月30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一则公告,备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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