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25日讯(记者戴丹)财*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策的公告》,明确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已缴个税可按*策退还
新*策明确: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税收优惠顺延获市民点赞
“这个优惠*策从去年四季度就开始执行了,我一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