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入驻宜宾后,曾以让人惊讶的房价掀起了宜宾房地产市场的一层巨浪。今年以来,先是一起高坠事故被监管部门督办,民工权益才受到保障的信息被披露,后是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又被宣布接受监察调查,华侨城逐渐不再以高房价的方式进入公众视野。
2月22日,一名在华侨城购买了房子的业主表示,其曾因为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和市长热线反映,华侨城要求该业主撤回投诉,才能更换房子,最终导致该业主与心仪的房子失之交臂。
▲华侨城宜宾销售中心被套路:
不需“冻资”开盘当日也可享受各种优惠
2月23日下午,微微宜宾来到华侨城宜宾项目销售中心外,大门口搭建了小型游乐园和安全隔离栏杆,门口附近有工作人员在岗,带小孩路过的市民偶尔会停下来在游乐园附近小憩。
“要不是这次买房发生的各种糟心,还不知道华侨城会‘店大欺客’。”宜宾市民王女士年12月11日,按照华侨城的要求,通过某宝“冻资”5万元,意向选择了华侨城·江屿山三个带“9”的楼层户型。
▲王女士“冻资”后的意向选房单据王女士介绍,销售人员在介绍的时候,承诺了各种诱人的优惠政策,比如,开盘当日的“日进斗金”优惠元,以及加起来达8%的折扣优惠。“总之,华侨城给出的优惠非常诱人,不心动都不行。”王女士说,她当时排的是32号,想着开盘当日选到自己心仪房型的可能性很大。
▲收款收据年1月30日,华侨城·江屿山开盘,王女士怀着高兴的心情前往售房部,但是接下来的事却让王女士叫苦不迭。先是华侨城给出一张《选房流程》的书面材料,该流程不仅要求每户购房者只能两人外,选房的时间也被强行限制在2分钟内,“两分钟时间连合同文字都看不完。”王女士说,当天她一个人被围在身边的销售人员各种“热情推荐”,稀里糊涂的在一份《房屋认购合同》上一个自己曾未想过的房型上签了字。
▲王女士中意的房子,开盘时拿的资料和王女士一样的购房者曾女士和夏先生发现,华侨城在开盘前承诺的“冻资”才可以享受的各种优惠,实际上开盘当日来的购房者都可以享受到,“冻资”与否并不重要。
▲开盘当日,不需“冻资”也可以享受优惠
被要挟:
华侨城要求业主撤回投诉再商谈更换房型
开盘当日,王女士选的是3栋29XX,销售顾问也在其工作中报备了该房的“销控”,但是最后与华侨城签订《房屋认购合同》上却是3栋11XX,难道是华侨城销售上出现了问题?王女士和家人再向销售顾问询问,得知自己中意的3栋29XX还在“销控”中,于是要求更换。
▲开盘当日,华侨城要求购房者在2分钟内选定
王女士的销售顾问何先生将换房流程进行上报,但是何先生回复王女士,“事情闹成这样”,上报了两次也未能得到华侨城相关领导的同意。据王女士介绍,销售顾问说的“事情闹成这样”,指的是她曾于今年2月1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市长热线进行了投诉。而在此过程中,华侨城曾要求王女士撤销对他们的投诉,才能进行换房流程。
▲华侨城宜宾项目建设工地王女士说,投诉与否是她的权利,因此不能答应华侨城提出先撤诉的要求。华侨城方面2月5日告知王女士,不同意换房。而此时离双方合同约定中,王女士必须到指定地点签约仅剩一天时间。
催告函:
华侨城发函件要求王女士2月25日前履约
据了解,自从华侨城要求王女士撤回投诉后,之前被“销控”的3栋29XX已经在双方发生纠纷的过程中被其他人购买。王女士说,她认为华侨城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和损失。
▲华侨城发给王女士的《催告函》按照华侨城向王女士发来一份落款时间为年2月18日的《催告函》显示,华侨城要求王女士“......务必于2月25日之前到我司销售中心履行签约交款义务,否则,我司将根据认购合同约定将认购房屋另行销售,您所交定金不予退还......”2月22日上午,王女士准时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待调解,但华侨城方面并未派人前往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该所工作人员劝说王女士接受华侨城的条件。
律师:
华侨城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说,王女士在华侨城在开盘前,经销售顾问的口头承诺的各种优惠条件,通过某宝“冻资”万元,意向选择了华侨城·江屿山三个带“9”的楼层户型,即王女士与华侨城已经达成了意向买房合同。
▲华侨城宜宾项目建设工地外郭刚认为,开盘当日,王女士选定了3栋29XX,华侨城的销售顾问为王女士意向的3栋29XX号房屋报备了该房的“销控”,即王女士与华侨城就3栋29XX房屋达成了真实的买卖意思表示,而华侨城单方变更了售卖房屋系单方违约行为,华侨城应严格按照双方最初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但经了解,在涉事纠纷处理过程中,王女士选定了3栋29XX已被华侨城售卖他人,那华侨城便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微微宜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