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的老王夫妇三年前,接受开发商的拆迁赔偿协议,收取了开发商的万元补偿金。万万没有想到,三年后开发商竟然报警老王夫妇涉嫌寻衅滋事,一审法院判决老王夫妇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五年,退还开发商所有资金。不服上诉,二审会怎样?年老王夫妇阻拦工人正常施工,强行索取开发商1万元。到了年,开发商为顺利施工、减少停止施工的经济损失,又被迫向老王夫妇支付万拆迁费,因此,认定老王夫妇涉嫌寻衅滋事罪。
为什么当初支付这万元时为何不报案,而要等到时隔3年后才报案呢?为什么这个房屋拆迁款没有写在合同里面?而是由村主任代给,这里面一定存在猫腻!
开发商的损失是在其商业风险范畴之内,被告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当时房屋所有权依然归被告所有,因被告造成其它产权无法售卖而损失是无稽之谈。
开发商建造的是高档别墅区,老王一家有平米砖混结构房屋、3间平米的平房以及几亩田和养猪场,按照市场行情补偿万一点不多;开始谈好的是“以房换房”,没有补偿款,但老王一家随后提出0万的补偿,沟通后才答应万建筑公司给现金,另外万与万分别由转账和村拆迁专款支付。
由于工期紧张,开发商在与老王一家沟通的过程中,耽误了不少时间,导致交付期滞后,建筑公司被集团罚款或业主投诉,经济损失肯定是有的!
这样看,开发商控告老王一家也没错。若不是阻挠施工,开发商的别墅早就完工建好、卖光了!
按照这个逻辑,开发商索回万,没有提出其他的赔偿,算是比较有善心的。
开发商也不容易,有的楼盘烂尾和一地鸡毛也是因为碰到了老王家这种什么都想要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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