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一、认购书的内容
1.认购物业,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购房者在协议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对购房者的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因此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认购协议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二、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
简单说来,认购书就像是“购房合同的预约合同”,这个预约有两个特点::一是当事人要对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成本约的行为承担责任;二是当事人如果尽到诚信的谈判义务,即使不能达成本约,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说,预约合同的意义,是为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磋商,最终订立正式的、条款完备的本约创造条件。
三、慎签认购书
看好房子后,通常购房者都会和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购房者对这笔金钱的性质一定要搞清楚。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俗称定金。如果开发商毁约,是要双倍返还的;而定金则带有预付款性质,没有担保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只意味着你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不管是哪方违约,定金都要原数返还。
四、“五证”和“两书”
房地产开发商在卖房之前要具有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也就是说,只有这些手续都齐备了,他才有资格卖房,这就是常说的“五证二书”。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签订合同务必详尽具体
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房屋的户型、交房标准、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需要提醒的是,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
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