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的邓阿姨在3年前花了47万买了一套安置房,现在房子装修完了,生活也安定了下来。可刚安定下来不久,她就被别人告上了法庭,说房子卖错了。在阜阳市南京路的安置小区里,记者见到了邓阿姨,她的桌子上放着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几个月后她将被强制搬离,且只能得到当初三分之一的购房款。将邓阿姨告上法庭的是卖家赵某玲的家人,且房产证也在赵某玲家人手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邓阿姨时间回到年,邓阿姨自家的房子拆迁,拿到安置款的她开始物色新的房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邓阿姨认识了卖家赵某玲。赵某玲表示自己有一套房要出售,邓阿姨觉得价格合适,就替赵某玲交了14万元的尾款,剩下了30多万直接打到了赵某玲的账户上,总共是花了47万。房子到手后,邓阿姨发现双方的协议上的户主并不是赵某玲,赵某玲当时写下了一个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是“房产是赵某玲所有”,在上面还按上了手印。
承诺书有了承诺书,邓阿姨也不怕了,放心住进了新房,双方还约定等赵某玲拿到房产证后双方再协商过户。可到了约定的日期,赵某玲却一拖再拖,最后反悔了。原来邓阿姨买的房子并不是赵某玲的,房子的产权在她母亲袁某英手里,袁某英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房子已经出售,要求邓阿姨将房子还给他们。邓阿姨表示,赵某玲的家属和她住在同一单元,不可能不知道房子已经卖出去了。邓阿姨认为这家人这样做是因为房价涨了,是为了钱。
判决书去年4月,赵某玲的家属将赵某玲和邓阿姨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赵某玲的行为并未征得房主袁某英的同意,系无权处分。邓阿姨在得到承诺书后未向房主核实,没有做到审慎的义务。判决邓阿姨将房子归还,只能赔偿以前房子未结清的14万的尾款,其他款项需邓阿姨另行起诉赵某玲。
赵某玲的妹妹随后记者找到了赵某玲的妹妹了解情况,赵某玲的妹妹表示他们家是重组家庭,赵某玲和他们家来往并不密切,卖房子时并未征求过家里的意见。邓阿姨在明知房主不是赵某玲时仍选择购买,这是邓阿姨的责任。当初买房子是通过房产中介搭的桥,中介公司有没有核实房屋的产权呢?随后记者也来到了这家公司。房产中介的经理表示,他们办理房屋交易一定会先核实产权,他建议邓阿姨找当初为她办理业务的业务员。然而当初办理业务的业务员早已离职,拨打电话也无人接听。中介经理表示,邓阿姨如果对公司有疑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中介公司的经理他们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几番辗转,记者终于联系上了赵某玲。她表示,当初拆迁时她分得两套房子,为了母亲生活方便,和母亲口头约定,把其中的一套房和母亲的房子做了交换,之后将房子挂牌出售。现如今,赵某玲的母亲一边不承认和她换房,一边又继续住在赵某玲名下的房子里,现在赵某玲非常生气,但也没办法。至于其它家属不知道卖房一事,赵某玲表示他们是知道的,现在就是想分钱。为了尽快解决这件事,赵某玲曾经提出用自己的另一套房子和邓阿姨做交换,那套房子比邓阿姨现在住的房子还大一点,而且装修的也特别好。但邓阿姨却迟迟拿不定主意,一会儿说要赵某玲赔50万,一会儿又说要房子,这让赵某玲也很无奈。
赵某玲和邓阿姨在记者的帮助下,赵某玲和邓阿姨再次见面,这次邓阿姨明确表示要房子。赵某玲表示会和母亲协商,如果协商好了,邓阿姨也就不用搬了,如果协商不好,就用另外一套房子和邓阿姨换,并当面给邓阿姨道了歉。随后双方写了一个书面协议,接下来会找专业人士办理后续事宜。
就这件事本身而言,虽然赵某玲负有主要责任,但是的邓阿姨也有自己不对的地方,她轻易的相信了一张承诺书,也没有查询房屋的资料,这心也是太大了,差点是人财两空。在这儿提醒大家,买一套房子,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所以在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查看房子的证件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