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
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
对生活环境水平的追求也日渐提升。
不少人开始筹划更换房子
但由于购房政策和令人“望房兴叹”的价格
很多人选择卖掉现有房屋以便置换。
这看似是常规操作
实际上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案情回顾:旧房卖不动,新房买不了,踩坑!
年底,陆某想购买任某所有的房屋,通过房屋中介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签合同当日先付三成首付,年底支付尾款并办理过户。
陆某已经付了三成首付,打算将自己现有房子卖掉之后再用所获价款付清余款。不料,房地产市场行情欠佳,陆某即便降价40万还是没能将老房子卖掉。
眼看着余款付款时间就要到了,陆某为了避免违约,想找别的买家来接手购买任某的房子,但与任某最终没有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
陆某认为自己本来计划得很好,老房子卖不掉也非自己所愿,自己辛辛苦苦找别的买家接手任某的房子已经仁至义尽,偏偏任某拒绝变更合同,是任某违约,便一纸诉状将任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合同,任某返还首付款并向自己赔偿损失10万元。
法院判决:构成违约,赔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认为是陆某没有支付尾款导致了违约,遂判令解除合同,任某向陆某返还首付款,同时陆某向任某支付10万元违约金。任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并没有达成新的变更协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一审原判。
陆某不服判决,想不通为何是自己违约,反过来还要向对方赔偿损失,于是提出再审申请,再审法院驳回了其申请。
法官说法
本案中陆某听信中介公司的宣传,认为老房子会很快出手,能置换新房,谁料老房卖不出去。他只好给任某找下家,希望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这种做法并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
现在,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房屋置换,买房和卖房同时进行,不仅省时省力,还能在房价瞬息万变的市场中获得最大的利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手中需置换的老房子是否已经找到下家接手,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能及时卖出,否则将面临两个问题:
一是根据限购政策就无法再购进新房的困境。
二是资金不足、周转不灵,无法顺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最后不仅无法如愿置换房屋,还会承担违约责任,为自己带来烦恼。
供稿:于家傲边琬茹
责任编辑:网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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