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干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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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30 18:50:00

自年房改年起,房地产飞速发展,房价也不断上涨,经济越好、产业越扎实的城市,房价上涨越快,除了一线城市和新一线城市房价超过万元/平方米,据统计,还有个县城房价也超过万元/平方米,对着这些房价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城市,对大部分人而言购房难度更大,而租房相比买房而言,门槛较低,买不起房的年轻人都会选择租房,这样一来,我国的住房租赁市场显得尤为庞大,选择租房几乎成为年轻人在大城市打拼的第一选择,据新华网发布的《中国城市租住生活蓝皮书》显示,超过75%的租客租房3年以上,其中超过10年的租客占比12%,在面对未来租房可接受的时间时,51%的租客表示能接受5年以上租房,18%的租客表示能接受10年以上租房,对租房结婚方面,83%的租客接受长租房结婚,由此可见,从租房趋势可以看出,年轻人对租房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不再一味的追求买房才能结婚观念,并且租房人数还在逐年增加,预计到年租房人数将达到2.6亿。

随着住房租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对出租方和承租方而言,都需要完善的住房租赁制度保障双方权益,尤其是承租方(也就是租客)在过去的租赁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所享受的权益难以得到完全保障,那么应该如何保障租客们的合法权益呢?如果依靠诉讼方式进行维权显然不切实际,基本都是房东说了算,也不愿意去计较,更不会去以卵击石,事实上,租赁市场的事可大亦可小,往大了说,出租房的不规范出租,会导致几百人甚至几千人蒙受租金损失,往小了说,租客个人也就损失几个月租金而已,从国家住建部开始对住房租赁条例提出征求意见开始,就意味着国家将开始重视并规范租赁市场,一般情况下,国家住建部先出台大方向的制度,后续地方城市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修订和增加后再具体实施。近日,北京《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首次出台,并于9月1日起正式生效,首都开始实施住房租赁条例新规,相信其他城市也会紧随其后,意味着从9月份开始,租房将统统实行“新标准”,租客们不必再担心了,一起看看有哪些新变化:

一、租金不得随意上涨,主管部门可直接采取措施干预租金上涨

在过去的租房市场中,租客经常会遇到房东上调租金,尤其是遇到城市大部分住房租金集体上调情形,基本拿它没办法,即便是换房也还是涨租金,无奈只能被动接受,据《财经天下》报道,北京、上海等多地自如租客在年6月份均收到房租上涨通知,最高涨幅达到20%,对于在大城市租房生活的“打工者”,大多还未站稳脚跟,房租还年年上涨,无异于雪上加霜。

在《北京住房租赁条例》第四章第六十条中明确提到,当租金出现明显上涨或可能上涨迹象时,市政府可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报国务院备案,从政府牵头,住建部参与,国务院备案,可以看出对租金上涨的重视程度。举个例子:某知名租赁企业基本垄断一个城市的租赁市场,如果没有这项措施存在,租金想调便调、想涨便涨、想涨多少就涨多少,因为自身的垄断支配地位,租客们有苦难言,但是以后想要随意上涨租金,就变得不再可能了,假设某租赁企业计划整体上涨10%的租金,市政府经过深入研究后发现最高只能上涨0.5%,那么租金上涨就必须按照最高0.5%的涨幅上调,若执意突破租金上限,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二、租赁企业资金监管升级,押金全监管,超过3个月租金部分全监管

据不完全统计,年1月-年11月长租公寓“爆雷”数量达到家,所谓爆雷指的是租赁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而卷钱跑路,比企业破产还更加严重,出现爆雷的根本原因在于租赁公司大量整合市场零散房源,并给房东签订正式合同按照周期进行付款,然后整合金融公司对租客提供贷款。举个例子:租赁公司在市场上整合套房源,预付房租万元(按平均元/套计算,预付3个月),经过谈判得到1-3个月免租期,按照季度付款,然后与金融公司达成合作关系,要求租客按照年付租金,租金不够的可向金融公司贷款,1-3个月后,套房子平均以元/月的租金出租套,实收1年租金共计万元,这个账明眼人都知道算不拢,更何况后续还有租约到期后的空置期,所以不少租赁企业高管提前跑路,原房东收不到租金,但租赁公司又提前收了租客一年租金,造成长租公寓直接爆雷。

在《北京住房租赁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租客收取押金金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且押金需要全部进入第三方专用账户,此外,收取租金单次收取金额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取超过3个月租金部分金额必须进入监管账户,意味着租赁企业以后不能再动歪心思了,只能老老实实的经营。

三、经纪机构不得开展转租经营业务

在过去,租房市场的中介可以说十分吃香,一个月收入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如果是正常的经纪服务提成,或许一年都很难有这么可观的收入,实际上,收入超乎想象大多与经纪机构存在灰色收入相关,也就是从事转租经营业务,通常情况下,经纪机构业务范围是服务房东和租客,使双方谈成合约,经纪机构从中获得由房东支付的佣金,而现实中,经纪机构获取房源,然后经纪机构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再将房子高价转租给租客,从中获得持续性的租金收入,比如原租金单价元,转租后租金达到元,打乱租赁市场行情,此外还存在变相克扣租客押金乱象。

在《北京住房租赁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九条中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开展住房转租经营业务,租客们也可以此条例作为依据,当去中介门店租房时,若租房合同出租方非房东本人,可凭借此规定进行维权与举报。总之,经纪机构只能开展服务业务,不能开展转租经营业务,而租赁企业则可以开展租赁经营业务,租客最好提前知晓这一点。

概括一下

地方性住房租赁法规往往大同小异,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增减,比如北京作为中国首都,增加了核心功能区域内禁止住房短租条例,比如深圳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以小时、天数为单位计算租期出租房屋的需履行出租信息申报义务,从安全、治安等角度优化租赁市场,整体来看,租赁市场最需要规范的莫过于上述3个方面,即租金、租赁企业规范、经纪机构规范,这3个方面也是影响租客权益最多的类别,对于租客而言,相比购房者而言条件本身就较差,如果租房权益还得不到保障,会令租客寒心,北京作为首都率先发布正式版《住房租赁条例》,其制度内容的完整性对全国其他城市而言具有借鉴意义。

随着租购并举时代的到来,相信越来越多人在面对高房价而选择租房,过去租房市场的乱象,在通过《住房租赁条例》立法后,租客们在租房过程中权益受到更好保障,意味着在今后租房过程中,不必再为此担心了,凭这一点,值得我们为国家的智慧点赞。

对此,你在租房过程中,是否曾经遇到过类似情形呢?欢迎下方留言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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