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4月9日市区将启动年第一次公共保障房互换工作。
换房原则
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
申请时间
4月9日至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换房条件
(一)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
(二)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
(三)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安苑小区、明珠花园、珍集嘉苑、全城绿洲、秀河小区、秀玉小区、安华家园、尚达家园、建华家园、仁华家园、民华家园、福华家园、和华家园、盛和苑、安和苑1、2、3号楼、南和苑、东安小区、红河小区、依水佳苑、谈安小区1-6号楼、文河小区)的,也可以互换。
(四)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
(五)申请家庭人口数和目标保障房面积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只允许互换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只允许互换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房屋。
(六)换房期间家庭状况不允许发生变动,如发现变动取消本次换房。换房不到一年的不得申请互换,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约定。年换房成功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换房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换房。
(七)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
换房程序
(一)发布信息。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