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交了首付款却被要求退房或换房
根据白女士向记者出示的恒大悦澜庭的商品房认购书,她购买的是小区3号楼一套平米的住宅。
白女士说,按照合同约定,她先于11月底交了2万元定金,又在12月3号前缴纳了47万多元的首付,并向银行提交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过了一个多月却突然被告知,三号楼已经被人团购了,要求他们退房或者是换房。
白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就是相中了三号楼的位置,所以才定了房子,如今让他们换房,他们肯定是不乐意,而且在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中也明确规定,在买方履行完本认购书义务但卖方未能为其保留该房号时,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白女士说,他们曾多次前往售楼处进行沟通,要求如果退房或者换房,双倍返还定金,而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约定。
白女士告诉记者,在后来的沟通中,置业顾问表示,如果真的不想换房或退房,也可以继续购买原认购房源,但是精装房要变成毛坯房。
白女士表示,选择精装房就是为了省去装修的麻烦,精装改毛坯,他们也无法接受。但是记者看到,白女士手中的认购合同对交付标准并没有做约定。
恒大悦澜庭:精装改毛坯属实但无法履行相关约定
那么,白女士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呢?4月12号,记者来到了菏泽恒大悦澜庭售楼处。置业顾问表示,3号楼的确是在白女士签署了认购合同并缴纳了50万首付之后才被团购并从精装改成了毛坯,现在白女士可以选择退房、换房或接受毛坯房。
白女士认为,无论退房、换房还是精装房改毛坯房都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所以开发商应该按照《认购书》第六条的约定,“甲方(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这位置业顾问表示做不到。
菏泽市住建局: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
随后,记者联系到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这一情况尚不了解,需要先进行调查,了解清楚情况后会给记者回复。
但直到记者成稿之时,尚未收到相关回复。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开发商所销售的房屋是毛坯还是精装修在销售备案中并没有体现,要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白女士告诉记者,他们也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开发商却迟迟没有把合同给自己。记者从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了解到,白女士所购房屋的确处于已经网签备案的状态,而白女士在菏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结果也显示,这套房子的确在自己名下。也就是说,白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生效。
既然如此,开发商为何不能履行合同?相关政府部门又将如何监管?
市级住建部门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省级住建部门建议通过企业信用监管
4月20日,本台《阳光政务热线》节目现场连线了菏泽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的工作人员,他表示:“不执行双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个事,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反哪一项、哪一条,以赔付违约金或者其他形式来处理这个违约责任,可以通过合同进行起诉。”
而省住建厅房地产监管处一名工作人员还给出了另一种方法:“购房业主可以采取两种途径,司法渠道是一种途径。第二个是把这种事向当地住建部门反映,当地住建部门要积极介入了解情况,如果反映的问题属实,必须要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合同来执行,如果说拒不执行,住建部门就要对开发企业的信用管理扣分,例如信用信息或者信用记录扣分,要形成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济南大学法学教授、本台特邀观察员袁曙光:开发商违约事实明显
第一个方面我想提醒准备买房的人士,如果没有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签署认购书是无效的。第二个,我看了他的认购书,规定的很详细,也符合我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的义务去执行的话,他就构成了违约,按照我们《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违约的一个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是要承担违约责任。我们的法律审判是最后一道防线,我们职能部门能否过来调解,你作为开发商不诚实、不守信,那么我都怀疑你在商品住宅方面能守信吗?那么我们监督机关应该对老百姓负起什么样的责任呢?
本台特邀观察员张国珩:住建部门应该履行对开发商的监管职责
第一件事就是已经网签备案,依然想把这个房子卖给第三家。第二点这不是一户,是前期已经几十户。第三我们看网签的预售合同,如果里面写了包含精装修那是一个价,现在给我毛坯不就是另外一个价格了吗?就有明显的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住建部门还不介入,还不监管,政府主管部门的公信力何在?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供稿
原标题:《退款、换房、精装变毛坯:万亿恒大诚信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