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干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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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1/5 9:28:00

年8月,于姐和林叔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万,定金50万,约定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于姐换房,签合同时自己的房子还没有卖掉,所以约定的过户时间比较长,当时于姐的房子报价万,心理预期能卖万。年9月有客户出价万,于姐没有卖,错过了最佳卖房时机,之后市场持续调整,房价一路下跌,客户出价越来越低,于姐的心理预期也一降再降,可是一直高于客户的出价,导致房子没能成交。快到该过户的日子了,于姐面临违约,询问经纪人小青怎么办,小青把于姐和林叔约到一起面谈,商量解决方案。

于姐的房子报价降到了万,之前出价的客户都已经没有了购买意向,此时林叔的房子市价降到了万左右,于姐希望林叔能降价,如果不降,于姐只能选择解约,50万定金不要了。在小青的劝说下,林叔同意降价76万,合同价改成万,于姐没有当场表态,说回去考虑一下。5月7日,有客户看上了于姐的房子,最高出价万,于姐不同意,坚持万低价,谈了几天也没有结果,客户不肯加,于姐不肯降。小青把这个情况告诉了林叔,林叔不想解约,也不想起诉,思索再三,决定最后再降20万,希望于姐降价把房子卖了,履行合同。于姐的想法是:林叔只降20万,那自己的房子最低就是万,如果林叔能把房价降到万,自己就可以万卖。小青和于姐沟通,说她的诉求不合理,房价下跌,应该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林叔降到万,相当于承担了绝大部分损失,与其降价还不如解约重新卖。于姐不以为然,觉得小青不帮自己说话,见小青不愿和林叔说自己的想法,于是直接给林叔打了“林叔,现在有个客户出价万买我的房,可是这个价卖我的损失就太大了,您能降到万的话我就立刻签约,不行我就只能违约了,太牵扯精力,不想折腾了。”林叔很生气,指责道:“小于,我已经降了96万,房价下跌咱们都有损失,但你不能让我一个人承担啊!”于姐有些不悦地说:“那算了,我还是解约吧,50万赔给您。”

林叔感觉于姐有点“威胁”的意思,非常气愤,挂了电话后,立刻打给了小青,说自己决定起诉,按照总房价的20%要求赔偿,不管结果如何,都不能让她轻易解约,本想息事宁人,却没想到她咄咄逼人。小青还在继续调解,希望不要走到对簿公堂那一步。

房价下跌给部分已签约但未过户的交易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换房的人,由于自己的房子没卖或者低价出售,导致他们没有能力支付房款。面临这样情况的交易单,解约的很少,大多数解决方案就是买卖双方共同承担房价的下跌,卖方降价,买方按市价赶紧出售,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愿意走诉讼流程的人非常少,不到万不得已,谁都不会轻易起诉,毕竟这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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