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扬州的吴师傅遇到一件稀奇事。想要做生意的他看中了史可法西路上的一间老式门面房,在中介的撮合下签了约,付了钱。但是在过户的时候,却发现了问题。
门面房上捆绑着一套住宅房原来吴师傅所买的门面房并非独立产证,而是跟南面的一处住宅房绑定在一个证上。要买门面房,就必须连南面的那间房子(1号房)一起买下。吴师傅再三考虑,最终双方又重新签了协议。
双方到房管局过了户,吴师傅顺利拿到了房产证,但是没想到新的矛盾又产生了。
吴师傅:买房之前讲好可以换屋的据吴师傅说,因产证上捆绑的1号房离门面房太远,中间隔着一个院子和2号房,自己使用不方便,所以在购买他就提出来,想要跟另外一个房东换一下,就是拿1号房换跟院子靠在一起的房子,房东也同意了。
但是同意归同意,由于房间在不同的产权证上,是无法切割买卖的,吴师傅就没办法办任何手续。导致现在产证都办下来了,双方却又杠上了。吴师傅如果想要使用自己的1号房就必须穿过院子和属于另外一个房东的2号房。一想到自己要使用1号房还要看另外一个房东的“脸色”,吴师傅就有点不高兴了。
中介:觉得都是熟人,就没管那么多既然现在遇到这样的问题,当初买房的时候为什么不说清楚呢?对此,中介表示,当时吴师傅买这个1号房时,和房东确实有过口头协议。他觉得双方都是熟人,又急着过户,就没再做进一步的约束。现在证都办下来了,肯定得按合同上的走。他可以居中协调,看双方是写一个补充协议,把房子对换,还是按照现有产证上的内容拿房。
经过协调后,最终吴师傅也同意还是按照现有房产证上的内容拿房子,但又提出要在南面房子独立开个门,这样自己进自己的屋就不用再经过别人的地方了。
开门可通过房管部门申请在交易已经全部完成的情况下,任何私下的换房协议肯定都是不合法的,吴师傅申请开门的要求可以通过房管部门进行申请,只要是合理的房管部门一般都会予以支持。其实很多老房子因为产权不完善,存在规划不合理的情况,买房者在事前一定要多方打听,问清楚情况再做决定,千万不能盲目相信熟人和口头协议,这些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