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白癜风医院 http://www.bdfyy999.com/bdf/央广网南京1月18日消息(记者景明江苏台记者苏宫新)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办过商贷买房的人可能都听过“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形式。简单来说,等额本息是指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这种形式,前期还款压力比较小,但最终所还利息会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等额本金是指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长远看,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总利息比第一种形式少,但前期还款压力较大。一般买房的时候,房产中介或者银行贷款经理都会介绍上述两种形式。最近,江苏南京市民蒲先生反映,年10月份,他在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办理了一笔万元的房贷,贷款期限为20年,当时和银行约定,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可前一阵,蒲先生想换房,在查看自己的征信报告时发现,自己还了7年贷款,但本金竟一分都没减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蒲先生告诉记者,年,他看中了南京仙林大学城香樟园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年10月份,他到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办理了一笔期限20年的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其中万元为商业贷款,合同约定折后年利率4.2%左右,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还款,每个月的还款金额为.95元。蒲先生说:“当时前两个月还的时候,我都存进去了块钱,它自动扣款只扣了四五千块钱,之后每个月我都按照足额存,但它就扣那么多。”蒲先生说,每期还款前,民生银行都会发来当月应还款金额的短信提示。因为自己办理的是组合贷款,他以为差额部分已经从公积金中扣除,因此并没在意。年11月份,蒲先生想要换房,于是查看了自己的征信报告,这一看,吓了他一跳。“查我的征信报告时发现,我的房贷本金没有变化。不管怎么样,我还了7年,本金总归会有变化,不可能一分钱都没有变化。”他说。于是蒲先生赶紧询问了民生银行的客服经理,得到的答复是:他的这笔房贷,采用的是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先归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归还万元本金,类似于消费信用贷款。蒲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要求改变还款方式,是银行擅自变更的。“他的处理方案是,我前七年还的钱等于白还,从年开始重新再还20年房贷。这明显他们内控有问题,我没要求改变还款方式,是他们擅自变更的,这属于重大违约。”蒲先生说。蒲先生说,自己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当时合同约定的4.2%左右的年利率计算,20年期的房贷,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要比等额本息多还三四十万元。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家银行的房贷基本上都是采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而且,蒲先生当时和银行签定的房贷合同上也明确了这笔贷款的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究竟是怎么来的呢?记者陪同蒲先生再次找到了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两位在现场负责处理此事的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他们也是第一回遇到。工作人员1:这个事情为什么会出现这么长时间,我也要问我们的人怎么回事,现在我是一脸懵。工作人员2:我也很纳闷。我早上以为是放了一笔车贷或者经营贷,还以为有个按揭开放式账户里面有这个产品,当时放给个人卡里面,但他们后来说就是正常按揭。正常按揭还能搞成先息后本?工作人员1:我也觉得很奇怪。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蒲先生,原先为他办理房贷的那位客户经理目前已经离职,当时究竟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他们还需要详细调查。工作人员表示,初步来看,这件事是存在问题的。他们将在近期拿出相关的处理方案,再和蒲先生进行协商。“我们拿个初步方案出来,如果双方都比较满意,我们再跟计财争取帮客户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是要算总账的,大家不能吃亏,不能让客户吃亏,我们也不能吃亏,本身这笔业务要算总账。”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银行既然和借款人签订了贷款合同,就应该按照约定的方式提供贷款并履行扣款的义务,如果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应当采取书面约定或者借款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改变合同条款,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咏桢认为:“消费者完全可以依据双方订立的合同,要求银行继续履行合同,包括按照事前约定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以及有提前还款的权利或者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对于银行,如果消费者确实有证据证明,因为银行的擅自变更造成了实际损失,消费者可以主张赔偿。”